中国锯工业协会 主办  首 页 -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 联系我们 - 企业上网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English
   
首 页
企业报价
  展览会议——国内展览
国内展览   国际展览   展会报道   参展常识   发布展会
   
 展览会议搜索       使用帮助
本月展会预告   举 办 地 点 展 会 日 期
  2008湖南工业“四新”博览会暨机床、模具... 湖南国际会展中心 2008年11月21日 ~ 2008年11月23日
  华北石家庄机床暨工模具展览会于11月举... 石家庄国际博览中心 2008年11月21日 ~ 2008年11月23日
  华北工业装备(石家庄)博览会 石家庄国际博览中心 2008年11月21日 ~ 2008年11月23日
  中国(上海)国际进出口产品及技术博览会... 中国上海五角世贸商城 2008年11月21日 ~ 2008年11月23日
  第四届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博览会将在沪举...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08年11月25日 ~ 2008年11月28日
  第十一届中国北京国际家具及木工机械展...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2008年11月25日 ~ 2008年11月28日
国内展览 更多>>
 ·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金属暨...
 ·2009中国常州第十二届国际...
 ·第五届广州国际品牌叉车及...
 ·TIME 2009第8届【世嘉机床...
 ·2009宁波机床模具展
 ·2009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模具...
 ·2009第二届中国五金之都(...
 ·第十二届国际机床、模具及...
国际展览 更多>>
 ·越南国际家具及木工机械展...
 ·2009中东(迪拜)木材及木工...
 ·2009年西班牙毕尔巴鄂国际...
 ·2008年泰国(曼谷)国际机床...
 ·2009年科隆五金展/2009科...
 ·09年巴西圣保罗五金工具及...
 ·2009年澳大利亚国际工程机...
 ·2009年第十九届俄罗斯新西...
展会报道 更多>>
 ·“中部制博会”第8届安徽国...
 ·“中部制博会”第9届湖南国...
 ·2009中国宁波模博览会展商...
 ·第五届中国(玉环)机床模具...
 ·五大境外展团集中亮相MWCS...
 ·第24届日本国际机床展(JIM...
 ·2008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京...
 ·中国西部最大参展团贵州 ...
参展常识 更多>>
 ·企业参展决策分析
 ·参展中可能涉及哪些知识产...
 ·展览会的灵魂 展览利益企...
 ·如何参加欧洲展览会
 ·绝无仅有的销售工具—展览
 ·企业参展应谨慎选择
 ·功课做足 事半功倍——参展...
 ·展览营销要转变观念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四大问题
  文章来源: 中国展览网 发布时间: 2008-8-28 14:52:00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为第99届广交会撰文指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业的繁荣发展,展览会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总体来讲,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给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带来困难
  根据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向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侵权纠纷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于很难做到在展览会期间对侵权纠纷案件结案,而在展会结束后的处理又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只有出于无奈不予受理。如果不受理,权利人可以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案例。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切实得到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保护
  目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靠展会主办方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而这种规则实际上只是参展方与主办方所达成的一种“契约”。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缺乏与这种“契约”的很好衔接,因此无法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主办期间的具体职能,使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有效的配合,特别是由于展览会时间比较短的特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缺失给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切实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执行展览会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容易引发争议
  展览会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作法上相当于主办方与参展商之间的协议,但是由于没有纳入法律途径,没有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更为复杂的因素,就要求参展商承诺遵守主办方制定的规则。一方面,如果参展商违反协议,拒不撤出侵权展品,主办方也无强制力;另一方面,即使主办方的作法有不妥或不合法之处,参展商也不能寻求法律救济。在实践中,就有可能发生主办方、参展商、投诉人在现场争议的情况,影响展览会正常的展出秩序。
  四、没有区别知识产权的具体法律状况
  尽管一些展览会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但是没有区分知识产权不同类别的情况。如,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的授权条件及审批制度不同,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因而权利比较牢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不太稳定,通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被控侵权方都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一旦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侵权审理程序一般都要中止,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是否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由于展览会对三种专利侵权投诉的处置未作任何区别,则会出现投诉所依据的专利权本身就是一个无效专利的情况,如果在该专利权的基础上处置被投诉人,显然对被投诉人显失公平。
  针对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005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1月10日颁布,3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有法可依。
服务导航   了解中国锯工业网
会员服务 会员注册 会员登录 商务助手 申请金卡通 申请锯业通        
企业推广 关键字排名 关键字广告 网络广告 建网服务 名人名企 企业报价  
互动交流 企业商铺 电子杂志 给我留言 锯业帖吧 谁看过我    
设置自动访问中国锯工业网 推荐中国锯工业网给朋友
客服1 客服1 客服2 客服2 客服3 客服3 业务 业务
商标权声明 | 法律声明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付款方式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中国锯工业网版权所有 2004- | ICP:闽ICP备05030141号 | 网络实名:中国锯工业
电话:086-592-6285307 6073381 邮箱:saw@cnsaw.com
中国锯工业协会 主办